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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定了《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拟招募该公司重整投资人。
据悉,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专业经营纸板和纸箱的生产与销售,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财产。截至目前,管理人共认定债权54家,认定金额4713.97万元,另有破产费用、职工债权、共益债务等。有意向的投资者可在6月4日前报名。
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高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2023)赣092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下称“粤东纸业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指定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上高县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盘活债务人财产,提升粤东纸业公司重整价值,拟定了《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且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除出资人组外其余表决通过,经管理人经报上高县人民法院同意,发布招募公告如下:
基本信息
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下称“粤东纸业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2日,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园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250万元; 经营范围为:纸板和纸箱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证经营)。营业期限为2009年4月22日至2059年4月21日。
粤东纸业公司主营纸板和纸箱生产销售,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积累了良好商誉。粤东纸业公司地处上高县,公司位于工业园区,交通枢纽地带,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的物流通道和高效的通勤环境,在地域和运输方面有天然的优势。
资产和负债情况
一、拟交付重整投资人资产
(一)土地使用权:粤东纸业公司现有无形资产1项,为土地使用权,土地权证编号为:赣(2018)上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9号,为工业用地,位于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土地面积为33333.50平方米,使用年限至2060年10月28日。
(二)房屋建筑物:粤东纸业公司现有房屋建筑物共5项,为宿舍(权证编号为:上房权证敖字第3-20101035号)、厂房(权证编号为:上房权证敖字第3-20101036号)、车间(权证编号为:上房权证敖字第3-20130906号)、食堂及办公楼(权证编号为:赣(2018)上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9号),建筑面积共计19551.59平方米,具体以现状为准。
(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粤东纸业公司现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共计22项,为污水处理池、消防水池、门卫牌楼等,具体以现状为准。
(四)生物性资产:粤东纸业公司现有生物性资产若干,为樟树、桂花树、橘子树等,具体以现状为准。
(五)机器设备:粤东纸业公司现有机器设备若干,为锅炉、5层生产线、瓦楞机等,具体以现状为准。
(六)办公设备:粤东纸业公司现有办公设备若干,为文件柜、5人皮沙发、木沙发、茶桌、椅子、空调等,具体以现状为准。
二、负债情况
截至目前,管理人共认定债权54家,认定金额47139685.76 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1笔,认定金额12954621.00元;税款债权1笔,认定金额163969.34元;普通债权(含优先转普通)54笔,认定金额34021095.42元,最终负债情况以法院确认为准。
另有,破产费用、职工债权、共益债务等。
重整投资人的义务
一、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含:
重整对价报价不得低于1600万元,其中首期现金对价不低于350万元(可包含报名保证金100万元);
制定债权清偿方案;
制定详细的经营方案。
二、重整后粤东纸业公司关于融资、对外担保、举债、股权权益转让等事项,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本公告《重整投资人限制事项》(附件一)。
特别提示:
交付给重整投资人资产以现状为准;
招募公告系根据债权人会议审议的《重整计划草案调整方案》制定,如需了解具体的清偿方案可自行向管理人调取《重整计划草案调整方案》及其他尽职调查工作;
重整投资人选定根据各自密封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具体在法院指导及债委会监督下由管理人择优选定;
如《重整投资方案》优于已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将对《重整计划草案》调整,并报上高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重整投资人报名后视为当然知晓且同意“重整投资人义务”,“重整投资人义务”内容属于《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草案》当然不可或缺内容。
重整投资人报名事项
一、基本条件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投标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且提交的投资方案中不得另行设定投资的前提条件。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裕的资金实力,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能够按规定时间支付投资款。
5、拥有与粤东纸业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提供适合粤东纸业公司发展的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方案,拥有粤东纸业公司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6、重整投资人如组成联合体参与重整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述所有条件且各方均符合前述条件1-4。
二、报名时间
自2025年5月22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4日17时。
三、报名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太阿南路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和报名人简介。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决定文件;
2.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新的公司章程、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可证明报名人具备重整资金实力等证据材料;
3.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联合体报名时,除提供联合体每个成员的上述基本信息材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投资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注: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授权委托书、联合投资协议(如有)等上述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其他材料应加盖法人公章。报名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五、报名保证金
1.报名时应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以报名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完成报名事项。报名保证金通过电汇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795901605300017
开户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上高支行
2.管理人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缴纳首期现金对价后5日内将其他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无息退回;意向投资人如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未提交书面的《重整投资方案》,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
3.涉嫌串标、围标等严重影响投标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
4.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违反本公告“重整投资人义务”内容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
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一、尽职调查
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在2025年6月2日前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取经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的《江西粤东纸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调整方案》了解具体的清偿方式及时间,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二、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6月4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反悔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的《重整投资方案》(密封)。《重整投资方案》一式陆份,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与该方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或存入U盘),装袋密封后提交至管理人处。
《重整投资方案》接收地址:江西省丰城市太阿南路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律师,电话:13870871862。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洽谈顺序排定
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且递交《重整投资方案》情况,管理人将报法院同意且在法院主持下召开债委会,当场拆封各《重整投资方案》,结合《招募公告》要求,就重整投资对价及首期支付现金对价金额,债务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择优选定。
四、确定重整投资人
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了首期现金对价人民币叁佰万元整,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基础上调整《重整计划草案》报上高法院裁定确定,最终以上高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为准。其余未确认投资人保证金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
其他事项
一、重要事项
管理人有权通过公告或向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发送澄清文件等方式,更改或取消全部或部分本公告文件。
二、免责声明
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三、风险提示
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粤东纸业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重整投资人自行对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国有转性土地开发情况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对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的商业风险。
四、解释权
本次招募遴选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欢迎符合条件的各方投资人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西粤东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22日
(附件一:重整投资人限制事项)
(附件二:重整投资意向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