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箱|广东一纸箱厂跨区偷倒废水被举报,将被罚款数十万元
企业动态
近期,广东中山市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依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一起触目惊心的跨区域污染案:佛山市顺德区某一纸箱包装厂竟将生产废水转运至中山市黄圃镇一河涌倾倒。
该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1. 河涌惊现“黑带”, 监控锁定黑手
中山市黄圃镇环保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大岑村一河涌边有生产废水倾倒痕迹。执法人员突袭大岑工业区永成路一无名纸箱厂,发现车间内数个白色储罐分外扎眼。更令人心惊的是,排查发现厂区北侧中河涌呈黑褐色——这里竟成了非法倾倒的“垃圾场”!
执法人员调取监控后真相大白:佛山市顺德区某一纸箱包装厂投资人梁某指挥货车,将4罐生产废水从佛山顺德厂区运至中山河涌。倾倒后,空罐被运回大岑村永成路厂房,企图毁灭证据。
“这是有预谋地跨市污染转移!”执法人员当即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涌水样进行取样检测,固定证据。
△执法人员正在检查现场

△检测公司人员对废水倾倒地点水样及岸边残留物进行采样检测
2. 偷倒废水,违法手段肆无忌惮
调查显示,该纸箱厂负责人梁某指使货车司机和员工李某等人实施“三步黑招”。一是跨市转运,指使货车司机将生产废水运至佛山与中山交界处;二是借壳倾倒,利用无名纸箱厂作掩护直排河涌;三是毁灭痕迹,将空罐运回厂房制造“零污染”假象。
该企业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行为严重挑战法律底线。
△该纸箱厂员工正在搬运废水罐
3. 天网锁定铁证,对恶意倾倒严惩不贷
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该纸箱包装厂负责人精心策划的每一步,都深植于一个危险的侥幸心理:“跨市操作,神不知鬼不觉;借壳倾倒,查无实据”。然而,“精算”的污染账,敌不过“天眼”的精准捕捉,“借壳”的把戏,难掩犯罪的罪证。企业主“精打细算”的行为最终将面临数十万元的处罚。
当佛山市这间纸箱厂为“省下”的处理费沾沾自喜时,却未曾算过一笔账:数十万元罚单、信用破产、行政拘留,哪项不是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在此,中山市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再次警醒各企业,违法排污没有出路,生态欠债终须偿还,请各企业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