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锦顺机械发布声明函,谴责相关企业仿冒、侵权行为
目前,市场有客户反馈有个别同行企业及个人以锦顺隶属或者关系企业销售同类产品行为。鉴于该行为已经对公司及客户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及损害,广东锦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锦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特此发布声明函。
声明函
尊敬的各位客户、同行:
本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纸箱自动捆绑机、纸板自动捆绑机于一体的自动化瓦楞纸箱设备生产公司。由于近期收到不少客户反馈,目前市场上有个别公司对外宣称是本公司隶属企业或是关系企业,以此名义在市场上销售我司的同类产品。鉴于该行为已经对我司及我司客户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及损害。因此本公司特地作如下声明:
一、本公司对外推广及销售所用的名称仅有两家公司:1、广东锦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东莞市锦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广东锦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定珍持有100%股份。东莞市锦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志珍持有100%股份。除此以外,任何不同说法均为别有用心的商业欺骗行为。
三、我司持有多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例:ZL202130137568.9、ZL202130137719.0等等。个别企业无视我公司的产品权益,无视国家专利法律法规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未经我公司任何书面同意和授权情况下,私自采取抄袭仿冒、仿造侵害手段,生产、销售我公司专利技术,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公司产品的专利权益,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经济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践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
为了维护我公司专利产品权益,免受抄袭仿造欺骗侵害,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我公司专利的行为。
我公司正告相关企业,不要使用涉嫌抄袭,侵犯专利权产品,己使用涉嫌抄袭侵权产品的希望立即终止侵权,停止销售使用,同时也敬请相关单位和个人注意,不要购买和使用涉嫌抄袭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以免给贵公司及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声誉上的损失。否则,本公司将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届时,侵权单位将会承担诸如商誉损失及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和因处理专利侵权事宜所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一切严重法律后果自负。
如有单位已侵犯我公司的专利权,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专利技术,同时要求侵权单位马上与我公司联系和解事宜。
四、对于冒充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的任何公司及个人,本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
感恩一直以来支持锦顺的新老客户及同行!
广东锦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锦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